一、《細則》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長沙市開福區(qū)臨時救助實施細則(試行)》自2017年施行以來,充分發(fā)揮救急難功能,有效解決了城鄉(xiāng)居民突發(fā)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臨時救助面臨一些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一是在國家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等重大決策部署中,臨時救助承擔了新的職責任務和制度定位。二是2018年民政部、財政部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2019年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印發(fā)了《關于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fā)揮臨時救助作用的意見》,2020年中辦、國辦印發(fā)了《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省委辦公廳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對完善臨時救助制度進一步作出了新的頂層設計和系統(tǒng)部署,2020年12月31日長沙市重新出臺了《長沙市臨時救助辦法》,對全市的臨時救助工作明確了新的標準和要求。三是現(xiàn)有的細則存在救助方式相對單一、支出型困難救助存在缺失等問題,有些條款和操作細則已不能滿足各級政策的要求,為更好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有必要修訂區(qū)級的臨時救助實施細則。
二、《細則》出臺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14〕4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fā)〔2020〕18號)、《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長沙市臨時救助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fā)〔2020〕52號)等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細則》的主要內容?
《細則》包括總則、救助對象、救助范圍、救助標準和方式、救助程序、資金保障、監(jiān)督管理和法律責任七個部分。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調整了分類?,F(xiàn)行《細則(試行)》根據生活陷入困境程度及救助時效性,分為一般臨時救助和急難臨時救助。新《細則》將臨時救助類別修訂為急難型臨時救助和支出型臨時救助。
二是擴大了范圍?,F(xiàn)行《細則(試行)》主要針對本區(qū)戶籍困難對象進行救助。新《細則》將與本區(qū)戶籍對象共同生活的非本區(qū)戶籍的配偶和子女納入保障范圍,急難救助還將在本區(qū)居住并在長沙市連續(xù)繳納12個月社會保險非本市戶籍人員納入救助范圍。
三是優(yōu)化了標準?,F(xiàn)行《細則(試行)》將急難型救助標準為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年救助上限為10萬元,其他困難對象年救助上限為5萬元,一般臨時救助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年救助上限為1萬元,其他困難對象年救助上限為0.5萬元。新《細則》急難型救助標準為:“按照分段累加的方式計算救助金額,且同一家庭在1個自然年度內救助金額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將支出型救助標準調整為:“按不超過長沙市當月6倍低保標準(長沙市現(xiàn)低保標準為750元/月,6倍低保標準為4500元)對困難對象予基本生活臨時救助。對已給予最高救助金額后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審批部門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根據救助對象實際情況適當確定救助金額”。
四是簡化了程序。將救助金額4倍低保標準以下(含)(長沙市現(xiàn)低保標準為750元/月,4倍低保標準為3000元)的由區(qū)民政部門委托街道審批,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上調委托標準。簡化了急難救助程序。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街道應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和入戶調查結果確認家庭急難情形,直接先行救助。待緊急情況緩解后,再登記有關信息,補齊相關手續(xù)。
開福區(qū)民政局
2021年10月8日
來源:開福區(qū)政府
編輯:韓陽